當前位置:新聞動態 > 公司動態 > 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核安全導則《乏燃料后處理設施安全》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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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完善我國核燃料循環設施監管的法規體系,進一步規范和指導乏燃料后處理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乏燃料后處理設施安全》。目前,已完成導則的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hssrlc@mee.gov.cn,截止時間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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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燃料后處理是閉式核燃料循環中的重要環節,其主要任務是從乏燃料中回收和純化鈾钚等裂變材料,提取可利用的核素,并對放射性廢物進行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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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應核電事業發展要求,我國早在1983年就通過國務院常務會確定采用動力堆乏燃料后處理的技術路線,并于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建造我國第一座動力堆乏燃料后處理中間試驗工廠。經過30多年的設計、建造和調試,中試廠已建成并完成階段性熱調試工作。雖然我國在中試廠的建設過程中積累了一定經驗,但是在設計和建造工業規模后處理廠方面,仍未建立并形成配套適用的法規標準體系。安全是乏燃料后處理設施建設的前提,考慮到后處理設施具有不同于核電廠以及一般化工廠的顯著特點和特殊要求,比如乏燃料后處理過程中涉及大量易裂變、可裂變核素,易燃有機溶劑,有毒氣體及酸性和腐蝕性物質等,核安全問題與化學安全問題并存于整個后處理過程中,可能發生臨界、放射性物質釋放、爆炸和著火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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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立和完善后處理設施適用的、覆蓋設施全壽命周期的安全法規和標準體系,為工程項目安全監管及順利實施提供規范和參考,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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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全導則旨在提供滿足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中關于乏燃料后處理設施安全要求 的具體建議和措施,是對《乏燃料后處理設施安全要求(試行)》(國環規輻射〔2018〕2號)的補充和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其他措施能夠證明可以達到相同的效果,也 可以認為與本導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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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導則可供設計、營運和監管單位使用,以確保后處理設施全壽期內各階段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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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導則適用于采用液-液萃取水法工藝(如 PUREX 流程)處理動力堆乏燃料的 工業規模后處理設施,包括配套的乏燃料接收與貯存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貯存設施等,其他工藝流程的后處理設施亦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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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導則具體涉及以下工藝:(a)乏燃料組件的操作,如乏燃料接收、轉運及貯存等;(b)乏燃料解體、剪切或去殼和溶解;(c)鈾、钚與裂變產物的分離;(d)鈾和钚的分離與純化;(e)鈾、钚氧化物產品的生產及貯存(不包括 MOX 元件制造);(f)各種廢物的初步處理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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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導則包含后處理設施的具體安全建議,涉及后處理設施壽期內包括廠址評價、 設計、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準備在內的所有重要階段。另外還考慮了變更、維修、校準、試驗、檢查和應急準備的具體建議。(詳情請見附件)